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9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已获 2018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 2018年 5月 17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2、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8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11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99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22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11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6 月 14 日
除权除息日:2018 年 6 月 1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6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棕榈路 59 号
2、咨询联系人:王涛
3、咨询电话:********
4、传真电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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