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鼓励外商投资汽车关键零部件 合资股比坚守50%

作者: cnpim CNPIM 2016年12月19日

    12月7日,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修订稿,正式对外征求意见,涉及汽车制造业的项目多达9项。包括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及关键技术研发以及汽车电子装置制造与研发,等等。

    与2015版《目录》相比,继续将鼓励外资进入汽车电子和新能源车电池领域,不过,对于外界一直争论较大的是否应该放开整车合资股比限制的问题,《目录》作出了明确的说明:汽车整车、专用汽车制造中方股比不低于50%。

    鼓励外资进入汽车项目达9项

    据了解,《目录》自1995年首次颁布以来,根据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需要,我国已经进行了6次修订。本次修订是在去年的基础上,再度进行了相关内容修改。

    其中,鼓励外资进入的项目达到了344项,涉及汽车的达到了9项,分别处于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制造,以及汽车制造业大项目之中。

    具体包括了汽车车身外覆盖件冲压模具,汽车仪表板、保险杠等大型注塑模具;汽车动力电池专用生产设备的设计与制造;汽车用高分子材料(摩擦片、改型酚醛活塞、非金属液压总分泵等)设备开发与制造;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及关键技术研发;汽车电子装置制造与研发;以及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

    不过,与2015版的《目录》相比,在汽车制造的大项中,子项目有所减少。

    据悉,在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项目中,之前的能量型动力电池(能量密度≥110Wh/kg,循环寿命≥2000次,外资比例不超过50%),电池正极材料(比容量≥150mAh/g,循环寿命2000次不低于初始放电容量的80%)已经取消;而汽车电子装置制造与研发中的汽车电子总线网络技术、电动助力转向系统电子控制器项目,也取消了限制于合资的要求。

    合资股比再度明确不放开

    据悉,《目录》在去年大幅度开放的基础上,将2015年版《目录》中的93条限制性措施(包括鼓励类有股比要求条目19条,限制类条目38条,禁止类条目36条),减少到62条。

    不过,在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再度明确了:汽车整车、专用汽车制造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含两家)以下生产同类(乘用车类、商用车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如与中方合资伙伴联合兼并国内其他汽车生产企业可不受两家的限制。

    这意味着,从政策层面,合资股比放开的红线丝毫没有放松的迹象。不过,在此之前,国务院下发2016年第41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其中涉及汽车行业总共有三项,包括: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汽车电子总线网络技术、电动助力转向系统电子控制器的制造与研发;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能量型动力电池制造;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摩托车生产。

    此举也被外界分析为,在自贸区试点放开汽车关键领域的合资股比限制,为今后的整车股比放开探索经验。

    在今年6月底天津召开的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曾经透露,政府正在考虑取消中外合资汽车制造企业中,外方持股50%的上限。而在此之前,今年4月份工信部部长苗圩也明确表态,正考虑放开合资股比,但尽可能地留出过渡时间。


本文阅读量:

声明:本信息来源于南方日报,仅用于学习和技术交流,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本站处理。

技术支持:CNPI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