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通用零部件行业将开展行业“专、精、特企业”评选活动

作者: cnpim CNPIM 2013年01月23日

一、评选工作的基本思想
提高机械通用零部件行业技术发展水平,突破装备制造业的基础件产品配套瓶颈,引导机械通用零部件生产企业向“专、精、特”方向发展,是贯彻《机械基础零部件产业振兴实施方案》、落实《机械基础件 基础制造工艺和基础材料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一项关键性工作。依据文件要求,本着加速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的优化升级,积极培育一批“专、精、特”企业和知名品牌的指导思想,开展和落实本行业“专、精、特”企业评选工作。
  “专、精、特”企业是指:在自主创新发展基础上,拥有为国家十大领域重点工程、九大产业重点项目的装备提供专业化配套生产机械通用零部件的优势地位,并获得稳定的细分市场份额;产品实施精心设计、精密制造、精细管理的生产过程;具有本企业技术、制造、工艺和管理特色的主导产品,在国内外具有良好的品牌影响力,并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企业。

二、评选条件
  1、申报企业为本行业会员企业,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中资或中外合资的机械通用零部件企业,其产品和制造过程符合我国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2、企业连续三年(含)以上,为国家重点工程和产业重点项目的装备提供合格配套零部件,并得到配套的主机厂认可,其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50%以上,且未发生质量事故。 
3、企业已建立技术研发中心,拥有完善的自主创新体系,主导产品的生产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70%(含)以上,在业内市场具有良好的品牌效应。截至2012年底,拥有国家或省级的高新技术企业称号或中国驰名商标或省级*,并已获得专利、省部级(含)以上科技奖励、或全国性行业级别奖项和荣誉称号达到5项(含)以上;
    4、拥有先进的、专业化的和本企业生产特色的绿色制造工艺技术和加工设备组成的主导产品生产线,已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监测管理体系,主导产品技术和质量在业内处于国内先进(含)以上水平; 
5、企业发展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近三年的年销售总额均处于本行业排序前列,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总额3%(含)以上,具备经济良性循环再发展的潜力;
6、企业拥有实施两化融合建设成果,已使用CAD/CAM/CAE/CAPP(Computer Aided Process Planning 计算机辅助工艺过程设计)实现主导产品的设计制造;使用PDM(Product Data Management 产品数据管理)/ERP( 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企业资源计划)进行企业的优化管理,并在企业的业务管理和行为管理方面取得了推进企业发展的实效;
7、企业执行本行业先进的技术标准,贯彻国家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等政策法规。
三、评审与表彰
   在行业“十二五”规划期内开展“专、精、特企业”评选工作,每两年评选一次,本次评选周期为2011年至2012年,2013年1月3日协会秘书处开始接受企业申报,2月20日为申报截止日。
1、申报会员企业按附件要求,分别以申报书、附表、附件(证明材料,带有公章等文件应以JPG照片形式给出)的格式,以电子文档报送协会秘书处审查。
2、协会秘书处对“专、精、特企业”报送的申报文件进行归类整理和资格审查,并对其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
3、评审工作由本协会专家委员会各位委员依据报送的材料,以背靠背形式投票执行。各分会秘书处秘书长具有一张选票的投票权。
4、专家和各分会秘书长评审的选票由协会秘书处负责如实统计,送报领导审阅后,在协会网站上公示初步评选结果,如无争议,评审结果报协会常务理事会议批准后确认。
5、获选的“专、精、特企业”将在2013年协会理事扩大会议上进行表彰,并颁发奖状,会后由秘书处寄发“专、精、特企业”荣誉称号奖牌。
6、获得“专、精、特企业”的单位将在行业有关媒体上公布,并报送工信部装备司备查备案;
7、获得“专、精、特企业”的单位,每年的2月应提交一份“专、精、特”年度发展情况报告,接受协会秘书处的检查。协会对已获得“专、精、特企业”称号、并通过年度审查的单位,将与新入选的“专、精、特企业”合并公布、确认其“专、精、特企业”荣誉称号资格。
8、获得“专、精、特企业”称号的单位,将优先获得协会推荐参加国家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相关的评选或发展项目立项的资格。
四、“专、精、特”示范企业申报主要内容如下:
  1、填报“专、精、特”企业申请表(附件一); 
  2、撰写“专、精、特”企业申报说明资料(可参考附件二编写提纲);
  3、申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近三年企业主导产品获得专利、商标、质量认证、成果、奖励或主要荣誉称号证书的复印件; 
4、企业申报表、说明资料、相关证明的复印件等电子文档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jdzlyfong@163.com 。
五、说明
    1、本项活动的评选办法解释权由本协会秘书处负责执行。
    2、联系人:张立友   电话:010-68594837  传真:010-68572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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